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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19号),进一步强化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履行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4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重点:从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突发事件应对5个方面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

  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备案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加强从业人员监管方面,对从业人员资格、从业人员培养和养老服务机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加强涉及资金监管方面,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资金使用和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部门,及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管理部门。

  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方面,主要对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整治、查处养老服务设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等作出规定。

  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明确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以及将属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依法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

  第二部分,强化监管责任:明确了4方面监管责任。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流程。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四是营造社会监督环境,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的良好氛围。

  第三部分,落实监管措施:围绕重点监管事项,明确了4项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备案核查,明确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核查的责任,明确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协同责任。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制定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了依法依规处理的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全过程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过信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明确了信用监管工作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记录、加强失信对象分类监管、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等工作内容。四是加强“互联网+监管”,明确有关部门数据采集、汇聚、共享的职责。构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预警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保障:从4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属地政府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主导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合力解决突出问题。三是按照“谁检查、谁验收”的要求,落实养老服务监管职责,确保形成工作闭环。四是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